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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郑州巩义市2023年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时间:08-23 浏览:125 郑州 公招

根据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巩义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5名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巩义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5名教师,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位;

6.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学专业;

7.具有小学或小学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8.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9.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

4.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巩义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7.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五个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二楼人事考试中心窗口

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1)巩义市2023年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须贴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红、蓝底),另交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毕业证、学位证,

(4)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

(5)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教师资格证;

对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上述第(1)(2)(3)(5)项材料外,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2)。

现场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将根据招聘条件和资格,对报名者现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合格人员,须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60元)。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方为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注意事项:

(1)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聘计划核减直至取消。相关信息将于报名缴费结束后在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过程。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本人情况完全相符,如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次招聘公告,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如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均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申请免缴考务费人员,应于2023年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现场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人事考试中心窗口。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0分。2015年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情形的,只加一次。

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拟申请加分人员,应与报名同步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科学历可不提供)、“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及年度考核表(两年);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科学历可不提供)、入伍、退役证书。

申请加分材料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人事考试中心窗口。

经现场审核认定,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关于报名的相关问题,考生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咨询电话:0371-69580071、64350712、69580016。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两部分:(1)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理论30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和法规、教材教法、班级管理等内容;

(2)专业知识70分,包括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理论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加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仪表举止、专业特长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考生现场抽取试讲题目,准备时间15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讲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试讲教材为巩义市特殊教育学校现行使用教材,即人教版的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生活语文》、《生活数学》两科,考生可现场选取一科抽取试讲题目,试讲题目的范围为上述教材的四、五年级上、下册。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面试人员缺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递补后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聘人数按比例核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进入体检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以实际进入体检人数为准。

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要求处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体检对象。

(四)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检会〔2019〕5号)文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

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递补,递补考察人员须体检合格)。递补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巩义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巩义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人员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能向巩义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调动。

四、其它事项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笔试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面试成绩公布及体检通知、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事项,均将在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在招聘考试期间密切关注网站通知,并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通信畅通,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执行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工作政策解释权,归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9580071、64350712

监督电话:6958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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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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